各单位:
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启动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废申请程序
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,填写相关申请表,并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类别报送到相关部门:属于设备家具的,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;属于图书资料的,到图书馆办理。
二、报废申请时间
请各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,将设备家具的报废申请材料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,图书资料的《报废申请表》交到图书馆汇总审核。
三、设备家具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
(一)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使用期已满(电脑满6年,家具满15年,电梯和锅炉满15年,其他满10年)(从财务入账日期开始计算)
(二)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不能正常使用的;
2、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;
3、经技术鉴定,确属于质量低劣,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;
4、不符合国家标准,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;
5、因频繁使用,精度下降,功能失效,结果不可靠,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;
6、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;
7、电梯、锅炉和机动车必须具有检测不合格证明。
四、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
(一)各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。
(二)申请报废的资产属家具类的,如在办理新增入库手续时是按整套件的,该家具应整套齐全。
(三)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在“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”上申请设备家具资产的报废,详见附件:“2021年度设备家具报废申请流程”。
五、资产处暂停接受部门申请报废的情况
已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资产,经学校资产处审核同意,并通知回收,但尚未上交的部门,资产处将暂停接受该部门的设备家具资产报废申请。
符合报废条件的,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程序,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,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,不得自行调剂搬动,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,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:陈老师,联系电话64322289;
图书馆联系人:段老师,联系电话64322219。
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